5月10日上午,电白法院举行“扫黑除恶”集中宣判活动,对4起绑架、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寻衅滋事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十年不等的刑罚。
2009年4月,廖某豪与同伙两次以卖牛为名,先后诱骗六名买牛人出来看牛,暴力绑架6名被害人并向其家属勒索赎金共计6.5万元,并致1人轻伤。
2009年9月,廖某豪等人强行拦截被害人温某某,用摩托车挟持其到某处后,廖某豪及两名同伙以暴力手段对被害人温某某进行了强奸。
2017年1月,为报复廖某伟,廖某豪纠集两名同伙对廖某伟实施伤害,廖某伟被廖志豪的同伙开枪致伤面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廖某伟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结伙绑架他人;违背妇女意志,结伙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结伙持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分别构成了绑架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应予数罪并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某豪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7年8月,被告人邓某斌等人在大排档吃宵夜期间,无故持械殴打邻桌的曾某喜等人。经法医鉴定,曾某喜等四人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
2017年10月,被告人邓某斌及同伙与杨某玉等人,因双方的车辆在行驶中发生冲突。后邓某斌电话纠集被告人魏某春、魏某艺、林某滨等多名同伙到现场,被告人及同伙等人持刀和铁棍对被害人谢某剑、莫某伦、陈某俊进行殴打,并砸毁被害方的小汽车前后挡风玻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谢某剑、莫某伦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二级。经物价部门鉴定,小汽车的损失价值人民币4000元。案发后,双方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一方谅解被告人邓某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斌、魏某春、魏某艺、林某滨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又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000元,情节恶劣。被告人邓某斌又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四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四人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刑罚。
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魏某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魏某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林某滨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电白法院新媒体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