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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被查的贵州省原反贪局局长肖振猛受贿案一审宣判。
7月8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师范学院原副院长肖振猛受贿一案,以被告人肖振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肖振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1年,被告人肖振猛利用其担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处长,反贪局副局长,研究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局局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付某、陈某某、胡某某等11人在协调工程项目、子女入学、诉讼纠纷解决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或通过利害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01万余元(其中200万元未遂)。肖振猛于去年6月被查。公开资料显示,他1963年7月出生,贵州遵义人,在贵州省检察院工作了34年,曾任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处长、反贪局副局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2008年10月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2019年3月改任贵州师范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直至被查。
2021年11月8日,肖振猛被“双开”,通报称其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搞权色、钱色交易;无视“三个规定”,利用检察权以案谋私,违规干预和插手案件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2021年12月,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肖振猛的部分贪腐问题。通报称,2013年至2020年,肖振猛在担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贵州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汪某某、肖某某等6人赠送的礼金21万元、茅台酒44瓶。2013年至2020年,肖振猛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付某、侯某某安排的宴请。
2017年4月,时任贵州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肖振猛在出席活动时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紧紧抓住司法体制改革中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以司法责任制为杠杆进一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改革。要完善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司法责任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有效增强检察官司法办案的责任心,促进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提高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 新粤微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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