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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茂名电动自行车“淘汰”给茂名交警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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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16:5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茂名交警能够在“淘汰期”前积极约谈商会研讨解决问题是值得点赞的,对于交警部门发布的稿件内容我建议几点。
一、需要明确提醒市民,2019年2月1日茂名已经停止临时牌照登记,2019年4月15日国家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所以茂名登记在册的绝大部分临时牌照车辆是不符合新国标的。而这里,我需要问问交警同志,新国标实施前是否有生产达到或高于新国标的,如果有,是否能转登记;超标电车又是否能转登记为机动车?




二、如果只有“淘汰”一条路,那么对茂名来说这是一次挑战,因为根据交警部门之前发布过的资料显示,茂名非标电动自行车超过33万辆,单茂名市区就超过18万辆,如果庞大的“淘汰”工程交警部门是否已经安排妥当?我建议交警部门能够尽早在淘汰期前在各街区设置临时登记和回收点,方便群众办理,有效防止扎堆。





三、如此庞大的“消费”工程,交警部门的研讨会缺少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参与。这次“轮换”中,最为重点的是新购车辆的保证,保证符合国标,建议邀约市场监管部门参与其中,为这个庞大换代提供“质量、价格”的保障,防止有不良商家在这段时间违规销售不良产品,使市民遭受二次伤害,其次如此数目庞大,防止供货不足情况下有商家坐地起价。提供有力有效的保障,使市民积极参与“淘汰不合格”车辆,让市民开上安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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