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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南恩派出所依法处置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违法行为人陈某莲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当天上午9时许,阳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大队民警在市区创业路与漠江路交汇处开展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统一行动,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检查。陈某莲(女,39岁,阳西县人,住市区马南垌)驾驶一辆无牌助力车经过交警设置的卡点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陈某莲出示相关证件,陈某莲自称助力车是借的没有证件。由于无法提供有效证件,执勤民警依法将陈某莲驾驶的助力车暂扣。
期间执勤人员始终保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但陈某莲不听执勤人员多次劝阻,欲强行抢夺被暂扣摩托车的车匙,被现场执勤人员制止时,陈某莲用右手打一拳执勤协警的手。现场警力迅速将陈某莲控制,并依法传唤至南恩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审查,违法嫌疑人陈某莲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依法对陈某莲处予行政拘留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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