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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坟庄村党支部书记刘景明等在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及建档立卡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刘景明在负责对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及建档立卡工作中,未按规定严格把关,包村干部王永生、王瑞忠未按要求严格审核,致使75户不符合条件农户被认定为低收入农户,造成财政资金损失2.8万元。刘景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王永生、王瑞忠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2.天津市武清区南蔡村镇西崔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国兴、原委员肖玉璞收受施工方钱款问题。因西崔庄村进行生态文明村建设,2人利用工程验收职务便利,分别收受施工方好处费12万元、8万元。2017年5月,2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资金被追缴。
▌3.河北省涞源县走马驿镇东走马驿村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费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6月,该村向27户危房改造户违规收取费用共计9100元,用于其他村务开支。村党支部书记任志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哈敦乌苏村党支部书记李占英实施扶贫项目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李占英将不符合扶贫标准的表姐谭某某上报确定为国标贫困户,使其得到政策帮扶四头牛,合计价值2万元。2017年7月,李占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辽宁省法库县双台子乡侯家堡村第四村民小组组长田维学违规发放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2月,田维学违反上级精准扶贫政策,违规将扶贫资金平均发放给村民。田维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工信委机关干部罗谦违规套取廉租住房补贴问题。2009年至2016年,罗谦采取虚假租赁方式违规套取廉租住房补贴0.42万元,调查期间将所有补贴退还给区房管局。2017年6月,罗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蔡社社区原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蔡召义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蔡召义利用职务便利,捏造事实、虚构名目,将龙翔公司付给蔡社居委会6万元补偿资金据为己有,并在组织调查此事过程中,授意他人出具假证,对抗组织审查。蔡召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武屯镇新庄村村委会原主任何栓劳贪占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问题。2013年,何栓劳利用协助办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职务便利,冒用村民刘某名义骗取3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6月,何栓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甘肃省临夏市城郊镇肖家村会计马建华乱收费问题。2017年7月,马建华借开具外来务工人员常驻证明机会,以收取卫生整治费名义向6名外来务工人员违规收取费用共计600元,并据为己有。马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已退还。
▌10.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通海路综合执法指挥中心中队长景海刚违规收取保证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景海刚在办理辖区门头审批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取施工保证金4.44万元,未及时退还商户。2017年7月,景海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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