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a(0, 0, 0, 0.9)] 近日,茂名高州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和高州市为民城乡公交运输有限公司先后发布暂停运营通告,引发当地群众热议。 [color=rgba(0, 0, 0,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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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高州市交通运输局 [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已经约谈两家公司经营者
[color=rgba(0, 0, 0, 0.9)]公交线路将会继续正常运营
根据我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获得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应当按照线路特许经营协议要求提供连续服务,不得擅自停止运营。运营企业需要暂停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4月3日下午,高州市交通运输局约谈了高州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高州市为民城乡公交运输有限公司以及茂名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公司高州城乡公交有限公司,要求前两家公司撤回不正当通告,继续正常运营,后续该局将向高州市政府反映具体情况,帮助企业度过难关。[color=rgba(0, 0, 0, 0.9)]来源:茂名晚报、高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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