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955号)涉及我省标称茂名市耀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检测机构抽检的标称茂名市耀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规格型号50千克/袋 生产日期:2022年3月10日),其中色值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茂名市耀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茂名市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茂名市耀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95001.5元;2.罚款27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化市监处字〔2022〕522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