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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某为被告电白某学校的在校就读学生,学校应提供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给陈某就读。据现场所见,原告就读的教学楼里一层以上的楼梯扶手均未设置防护栏等安全设备,未能有效防止学生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