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网友报料称,近日,在茂名信宜市玉都新区某楼盘内,发生一起高空砸物事件,网友称自己装的监控刚好拍到,表示“很危险!”
从网友提供的材料可以看到坠落的是一个疑似保温杯的杯子,万一砸到人那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2019年9月,临海一所小学的彭老师走出教室去水槽洗抹布时,被一个装满废品的化肥袋砸中倒地,左肩、颈部多处挫伤,复诊发现还存在颈椎不稳定。
2020年10月,男子和内弟一起安装排水管时,为图省事将钢管从高空扔下,却不慎将内弟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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