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法官同志尽心尽力为我们做调解,帮我们顺利解决这件事情。”原告黄某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表达自己内心感激。12月22日上午,电白法院巧用该院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对一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进行快速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惠民服务中心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赔偿款。
原告黄某与被告刘某都是在电白某街道摆卖水果的小贩,因生意上的竞争,被告刘某一直对原告黄某都有不满情绪。2021年4月份,原告黄某与被告刘某两人便因争夺地盘产生口角发生冲突,被告刘某持刀划伤了原告黄某前左臂,后来被告刘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原告黄某因伤也入院治疗,但被告刘某拒不赔偿原告黄某医疗费用。原告黄某无奈下向电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刘某支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5090.43元。
承办法官经向公安机关调取相关案卷材料,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开庭审理。由于事件发生时无证人证言、无现场监控佐证,双方当事人对事件的起因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承办法官办理案件过程发现双方积怨较深。原告黄某在庭审上说:“当时我孩子还在喂奶期,我住院后孩子还因这件事受苦了,被告要足额赔偿我,一分不能少。”被告刘某心里也有很大抵触情绪:“这件事情上原告也有过错,我不同意调解,我一分都不会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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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意识到如果判决处理双方矛盾纠纷,没有真正解开双方的心结,难免日后再次发生冲突,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及时启动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调解机制,对该案开展调解工作。
2021年12月22日上午,承办法官组织双方来到电白法院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把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和同类型案件处理结果摆出来,让双方看到其中的利害关系。
“因为你们双方一时冲动,一方住院了,一方被行政拘留了,也耽误大家的生意,最终受害者也是你们自己,这样值得吗?” 承办法官语重心长跟双方说道。
承办法官的一席话让双方也逐渐解开了心结,他们也意识自己在案件中也有过错,都向承办法官表达调解意向。在承办法官引导下,双方顺利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当场付清赔偿款,双方最终也握手言和了。同时,承办法官利用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对双方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双方在以后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合法有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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