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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茂名男子发现孩子非亲生,获赔12000元 法院:女方构成欺诈性抚养 [打印本页]
作者: zwj1230789 时间: 2021-12-18 16:21
标题: 茂名男子发现孩子非亲生,获赔12000元 法院:女方构成欺诈性抚养
近日,化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别的离婚纠纷案,女子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丈夫程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婚生孩子小程应由其抚养。原告张某不同意,主张小程实际是其与前夫同居所生,并非被告程某的亲生孩子!后经鉴定,结果亦排除了小程与被告程某的亲子关系。据此,化州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女子已构成了欺诈性抚养,应赔偿被告程某的抚养费损失12000元。
案情回顾:
2015年,原告张某(女方)与被告程某(男方)经恋爱后按风俗摆酒过门同居生活,2017年5月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原告张某是离婚后再婚,与前夫生育有两个子女。婚后原告张某于2017年10月生育一个孩子小程,双方确认共同抚养了小程二年时间。后原告张某以被告程某有家暴、吸毒恶习为由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而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庭审中被告程某亦认为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同意离婚,但要求婚生孩子小程应由其抚养。原告张某不同意婚生孩子小程由被告程某抚养,主张小程实际是其前夫同居怀孕所生,并非被告程某的亲生孩子,同时向本院申请亲子关系鉴定。经鉴定,结果排除了小程与被告程某的亲子关系。被告程某认为原告张某在与其同居后,故意隐瞒继续与前夫同居并怀孕的事实,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其婚后抚养小程的费用支出10万元。原告张某则主张其在结婚前就已告知被告程某怀有他人孩子的事实,不同意赔偿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程某亦同意离婚,且孩子小程并非被告程某亲生孩子,程某同意小程由张某抚养,故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小程由原告张某抚养。对于抚养费赔偿问题,被告程某没有向本院提交证据证明其抚养费损失,而原告张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婚前已告知被告程某怀有他人孩子的事实;原告张某故意隐瞒小程非与程某所生的事实,使程某误将小程视为亲生子女而抚养,已构成了欺诈性抚养,其应赔偿被告程某的抚养费损失,结合抚养时间以及当地农村抚养费相关标准,法院酌情判决原告张某赔偿被告程某12000元。
法官说法:
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乃至夫妻离婚后,妻明知其在婚内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仍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使夫相信该子女为婚生子女,而使夫承担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欺诈性抚养属于侵权行为,作为受欺诈的一方有权要求欺诈方赔偿损失,该损失既包括实际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失,即发生欺诈性抚养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实际损失,如抚育费、教育费支出等,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婚姻应当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做到相互忠诚、包容、理解和尊重,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氛围,维护正常的婚姻秩序。
来源:广州日报客户端 油城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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