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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安厅常务副厅长被查后自白:我在系统内用脚一跺地,也要抖三抖 [打印本页]
作者: 李秋凤 时间: 2021-10-24 17:15
标题: 公安厅常务副厅长被查后自白:我在系统内用脚一跺地,也要抖三抖
10月23日,“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刊发文章《“我可以说是一个土皇帝……”教育整顿彻查当“两面人”的公安厅副厅长!》,披露贵州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赵翔违纪违法详情。
据报道,赵翔被查处后自白:“我可以说是一个在贵州公安系统内用脚一跺地,也要抖三抖的‘土皇帝’……”
▲(资料图)
官方履历显示,赵翔曾长期任职于贵州公安系统,在贵州省公安厅工作21年。
赵翔1955年8月生,河北围场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他1979年进入平坝县公安局,自此开始公安生涯,1989年出任平坝县公安局局长。1995年,赵翔调任贵州省公安厅禁毒工作处处长,省禁毒委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任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委员,贵州警官职业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2006年,赵翔升任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2012年任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2014年1月任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厅长,并明确为正厅长级。
2016年1月,赵翔离开公安系统,任贵州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2018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去年11月,贵州省纪委监委宣布赵翔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今年5月,赵翔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
通报称,赵翔违反政治纪律,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其他单位支付;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赵翔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刊发的文章披露,在贵州,很多人都收到过赵翔赠送的一本书,书名叫做《流金岁月》。这是他专门找人操刀代笔炮制的“从警自传”。在书中,赵翔被描绘成励精图治、大公无私的模样,从一个县城的普通民警,靠着自己的努力,一步步成长为公安系统的领导干部;但在现实中,他却大搞拉帮结派、腐化堕落,为涉黑团伙撑起保护伞,就连这本“自传”,都是用侵占的公款印刷而成。
字里行间记载的是他做“两面人”的日子:表面上赵翔将自己精心塑造成优秀党员领导干部形象,私下里却是一副“江湖大哥”的做派:“我是公安厅的一厅之长,代表国家执法,一切都由我说了算!”
在云贵方言中,“袍哥人家”有江湖帮派成员的意思,赵翔常以此自诩重情重义,却全然忘记了自己党员干部和公安厅长的身份。他把工作圈当作“江湖”,把下属当小弟,把商人当哥们,把酒肉哥们“混社会”的一套习气带到了党内、带到了工作中,为了哥们义气不惜无视党纪国法,肆意妄为。
赵翔出了名的喜欢“喝大酒”,没有茅台不上桌、不喝“雷子”不撤席,甚至有人说他“白天以茶代酒,晚上以酒当茶”;他喜欢被称为“老板、大哥、赵伯”,并把这当作夸奖和赞誉,时常与商人老板称兄道弟、喝酒打牌,但凡有事相求,一律有求必应;他把分管部门视为私人领地,别人针插不入、水泼不进,利用自身职权的制约和影响,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为自己服务,以己划线、任人唯亲,吹吹拍拍、封官许愿。
报道称,在主席台上赵翔大谈反腐倡廉,俨然一副清正廉洁的模样,但背地里他却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可以换取私利的筹码,肆无忌惮地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早在1997年他还是一个处级干部的时候,就开始收受财物,数额尚属于违纪范畴。2000年以后他步步晋升,手握重大权力同时,拉拢腐蚀他的商人也越来越多,物质欲望的诱惑越来越大,赵翔却来者不拒,自甘被“围猎”,就连退休之后,还要求商人老板安排专职驾驶员专门为他服务。
据报道,他利用自身职务职权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建设、矿产资源审批、特种行业审批、政府设备采购、执纪执法和司法活动、干部职工入职和职务晋升、干部调动和学生入学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亲友、下属、商人等20余人的金钱、茅台酒等财物,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贪污受贿超过千万元;在认识某视频科技公司西南片区销售负责人王某某后,赵翔拜倒在这个美女老板的石榴裙下,为讨得王某某的欢心,他利用自身职务便利给多名下属打招呼,为王某某拿下共计3000多万元的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并将王某某的弟弟安排在公安系统工作。
在扫黑除恶斗争的前沿阵地,赵翔看似摆出惩奸除恶的架势,但实际上早已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亲自为“黑老大”站台撑腰,直接干扰执法办案。
在与盘县“黑老大”唐某的交往过程中,赵翔纵容妹妹、妹夫与唐某合作开办煤矿和娱乐城,自己还在煤矿项目中占干股,利用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该煤矿办理扩能手续打招呼、走后门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正因如此,他明知唐某是有组织犯罪团伙的“老大”,还想方设法为唐某提供便利,为唐某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
“这是我的好兄弟,和我妹妹是合作伙伴,希望大家多多关照……”赵翔每次到盘县出差,都会组织当地领导吃饭,借机把唐某带到饭局当众介绍,甚至把相关领导干部直接带到唐某涉黄涉赌的娱乐城喝茶,利用自身职权和地位的影响给唐某站台撑腰;当唐某的娱乐城发生聚众斗殴,赵翔亲自给当地公安机关领导打电话,要求“妥善处置”,助长唐某违法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当在涉黑案件部署会议上看见唐某与他人争夺赌场聚众斗殴的信息时,已经被唐某牢牢绑在同一条船上的赵翔,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对案件听而不闻、视而不见。
在赵翔的包庇纵容之下,唐某涉黑组织坐大成势,最终东窗事发,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被依法打击,最终目无法纪、执法破法的黑恶势力“保护伞”赵翔也被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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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翔简历
赵翔,男,满族,1955年8月生,河北围场人,在职大学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0年12月至1995年4月,历任北京铁道兵十二师战士,贵州省平坝酒厂工人,贵州省平坝县商业局工作人员,贵州省平坝县公安局工作人员、预审股副股长、副局长、局长;
1995年4月至2000年11月,任贵州省公安厅禁毒工作处处长、贵州省禁毒委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6年9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学习);
2000年11月至2001年6月,任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委员,贵州省人民警察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2001年6月至2006年4月,任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委员,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2006年4月至2009年8月,任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2009年8月至2011年2月,任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2011年2月至2012年8月,任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2年8月至2014年1月,任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任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长级,分管常务工作);
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任贵州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2018年5月,退休;
2020年11月被查。
来源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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