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期限:12个月。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有经营或开采河砂(或河沙)业务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河砂”或“河沙”字样),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含200万元)。
3.2有符合以下规定的采砂作业工具:
(1)采砂船舶类别:2个标段均采用冲吸式或自吸自卸式采砂船,采砂船主机功率(如有)和抽砂功率均不得超过300Kw。
(2)采砂船舶数量:2个标段均为2艘。不设备用船,中标后未经批准不允许增加或变更采砂船。船舶证书齐全(包括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并在报名截止日前仍有效。采砂船必须为投标人所有,不得租赁他人采砂船进行投标,所有权为共有的,投标人所有权份额应占51%以上(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为准)。
3.3投标人和拟投入采砂船近3年来(2018年9月,下同)以来(2018年9月之后成立的投标人或新购入(或转让)的采砂船以成立时间或购入(或转让)时间为准,下同)没有违法采砂记录(以投标人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市或县(区)水政监察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4投标人有一次性支付中标标段河砂开采权出让费的能力。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所投标段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的商业银行存款证明(必须是投标人名义),有效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即银行存款证明的开具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的任一天)。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3年来在我国境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有5份或以上与施工单位(或项目部)签订的在建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其中至少2份或以上为茂名市市直的市政道路工程)河砂供应意向书,并提供项目建设单位证明该项目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该施工单位为该项目中标单位的证明文件。重大基础项目最终以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为准。
注:(1)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根据标段情况及企业自身情况决定投其中一个标段或二个标段均投,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同时投两个标段,则拟投入采砂船舶等采砂设施及采砂人员可相同,银行存款证明的金额不少于2794万元(如只投化州标段,则不少于1706万元);(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欢迎光临 茂名大视野 (http://mmdsy.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