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柳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号摩托车到某核酸检测点,因不想排队,驾车冲撞人群,与现场群众发生纠纷。被告人柳某因担心酒后驾车的行为被发现,驾车回家后再步行至核酸检测点。现场群众报警后,民警出警到核酸检测点并将被告人柳某带回调查。被告人柳某谎称摩托车仍停放在核酸检测点,故民警又将被告人柳某带到核酸检测点。期间,被告人柳某拒不配合执法,采取掐脖、拳打等方式,致一名辅警、一名民警受伤。
2021年10月5日
秀屿法院采用微信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该起案件,并当庭判决被告人柳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首次微信视频开庭审理案件
受疫情影响,被告人柳某暂时羁押在莆田市强制戒毒所,但该所尚未建设远程庭审设备。为了从严从快审结该起涉疫案件,秀屿法院与秀屿检察院、北岸公安分局、莆田市强制戒毒所积极沟通开庭方式、细节,首次采用微信同步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
秀屿法院
经审理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柳某犯危险驾驶罪、袭警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柳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号机动车,对其危险驾驶罪部分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其另有犯罪前科,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遂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柳某当庭表示服判。
疫情当前,全民共克时艰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战“疫”一线民警“舍小家、为大家”,不惧个人安危始终奋战在抗疫最前沿。每个公民都应当守住法律底线,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谁都不是“局外人”,更不应该是“搅局人”。对于任何阻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以及辱警、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严惩不贷。
秀屿法院将坚决从严从快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坚决惩治恶性犯罪,全力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的安定稳定,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正义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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