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提出《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要求的”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未提出注销要求,但《药品经营许可证》已失效的”的规定,我局决定注销化州市良光恒伟永源堂药店等172家企业的172张《药品经营许可证》(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
欢迎光临 茂名大视野 (http://mmdsy.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