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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好样的!五位少年及时救助摔倒老人!被误会后民警为其正名 [打印本页]

作者: 淡水交情    时间: 2021-8-1 19:44
标题: 好样的!五位少年及时救助摔倒老人!被误会后民警为其正名
近日,凌晨三点
横扇街头一三轮车在行驶途中
意外侧翻摔倒
骑车的老人摔伤,满脸是血
五位少年上前救助

就在五人要离开时
老人却着急的抓住其中一人
“为了让你我才摔倒的,你们不能就这么走了!”“误会!我们是看到你摔倒才过来帮忙。”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最终,老人选择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
横扇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发现老人脸上、衣服上都是血
于是立刻将老人送医
同时对现场进行勘查

调取事发地路面监控后
民警还原了事情经过
老人口中避让的对象原来另有他人
当时一辆电动自行车
在大桥路由南向北行驶
在事发路段准备左转过马路

而其后方的老人陈某
由于车速较快
在察觉左转的电动自行车时
已来不及刹车
只好猛打方向避让

事故发生后
肇事者未上前查看
而路过的张某等五位少年见状
立即上前救助
事后,民警询问得知
摔倒的老人陈某因事发突然
未看清肇事者样貌
误以为张某等人就是肇事者

民警随后将调查情况告知陈某
陈某向张某等人道歉并表示感谢
最终,民警通过视频研判、走访调查
成功找到了肇事者惠某

惠某告诉民警自己以为没有撞到老人所以无须承担责任在民警批评教育后惠某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老人道歉并承担了老人全部的医疗费用目前,事故仍在进一步处理中弘扬社会正能量为关键时刻伸出援手的五位少年点赞!话题讨论
没有碰撞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吗?
不少人看到这里
可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
那么到底什么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从该定义上看来,是否"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该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并存在过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警方提示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转弯要避让直行车辆,前后观察,确保安全。
发生事故后,无论自己是否有责任,都应当及时救助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警,等待民警到现场,并配合民警调查。
来源:吴江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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