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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阳山县公安局——警情通报 [打印本页]

作者: 入心难忘    时间: 2020-3-17 17:52
标题: 阳山县公安局——警情通报



警情通报


2020年3月13日凌晨4时,有数名男子在阳山影剧院门前广场处打架斗殴,阳山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报后通过侦查快速锁定四名嫌疑人,于当日下午18时将四名违法人员唐某斌、徐某乐、文某舀、黄某兵抓获。经审查,四名违法人员如实供述其参与打架斗殴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违法人员唐某斌、徐某乐、文某舀、黄某兵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阳山县公安局
2020年3月16日

下附相关照片:



(四名违法人员在事发点指认现场)


(违法人员被送到拘留所执行拘留)



阳山公安提醒

打架有成本,下手需谨慎!
民警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和法律法规创出的“打架成本”:
  轻微伤的打架:直接成本=5至15日拘留+500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轻伤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重伤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无尽的后悔+……(此处省略一万字)
  打架附加成本:公安机关列入前科劣迹人员+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生意工作遭受更大损失。
源于: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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