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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禅城一醉酒女子脱下短裙,当街闹事!民警劝阻竟被突然掌掴 [打印本页]

作者: 夜雨    时间: 2019-4-10 16:21
标题: 禅城一醉酒女子脱下短裙,当街闹事!民警劝阻竟被突然掌掴
禅城一醉酒女子脱下短裙,当街闹事!民警劝阻竟被突然掌掴......[color=rgba(0, 0, 0, 0.298039)]




来源:公安主持人,佛山市公安局

3月28日22时许
有禅城区的群众报警称
一名醉酒女子在金澜北路当街闹事
甚至还当众脱下短裙裸奔


接报后
民警立即前往现场
发现有一醉酒女子就站在路中央

虽然在群众劝说下她已将短裙穿好
但仍不听民警和群众的劝阻
我行我素冲往道路中央
过往车辆纷纷避让,现场险象环生

▲民警劝导醉酒女子返回安全地带

民警多次试图将女子带回路边
但该女子一直不配合
由于担心女子被路过车辆撞倒
一名民警急忙拉住醉酒女子

但没想到
这时女子竟然顺势回头
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
出手掌掴民警!

▲醉酒女子突然掌掴民警

被袭民警当机立断
现场将袭警女子制服
并采取约束措施
将其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
醉酒女子王某不但扰乱交通秩序
还采取暴力手段袭击民警
已因涉嫌妨害公务罪
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别以为自己不清醒
就可以为所欲为
要知道,这是要付出代价的!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徽不可辱
警威不可欺
公然藐视警察权威
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辱警、黑警、袭警者
坚决依法重罚




作者: 星星之火    时间: 2019-4-10 17:52
多扣留几天,让她知道发酒疯的代价
作者: 吴凤丹    时间: 2019-4-12 11:39
喝酒惹事,影响形象
作者: 燕子    时间: 2019-4-12 12:22
喝酒要适量
作者: 星星之火    时间: 2019-4-12 17:40
重罚!
作者: 夜雨    时间: 2019-4-14 13:45
发酒疯要不得!
作者: 李如    时间: 2019-4-14 15:07
支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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