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喜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二审宣判
同日,茂名中院还对陈喜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决被告人陈喜华有期徒刑十五年。
化州“人华”涉黑团伙终审判决
当地最大涉黑团伙共犯下“欺行霸市”等案30多宗,43名骨干成员最高获刑二十年
2009年至2010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垄断化州至吴川中巴客运线路经营、强收客运线路“人头费”、垄断泥头车经营、无证照非法经营酒吧,共犯下“欺行霸市”等案件30多宗,这也是化州市迄今打掉最大的“欺行霸市”涉黑犯罪团伙。
前科男子远程操控化州团伙
2009年以来,化州市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发现,在化州市活动着一个以化州同庆籍男子陈喜华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该团伙组织严密,人员众多,涉嫌犯下多宗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
陈喜华绰号“人华”,现年41岁,化州市同庆镇人。1999年曾因参与“大头飞”团伙犯罪被警方打击处理过。
2001年,陈喜华通过开设赌场、收受“六合彩”外围码等手段获得资金。具有相当经济实力后,2007年,陈喜华转行,开始涉足房地产生意,在化州市区建起“泽丰园”小区,后又到佛山市大沥镇开设废旧金属回收厂等。随着陈喜华经济实力不断壮大、影响力不断扩大,他开始利用追随在他身边的一帮马仔,垄断客运市场等行业的经营,牟取暴利。为了壮大该组织在化州市的影响力,陈喜华麾下的陈玉华、陈国强、梁瑜靖等几名“大将”,带领各自手下的马仔,在化州市制造了骇人听闻的“2009·12·1”和谐粥城持枪故意伤害案、“2009·6·16”冲击人民医院及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案件。
由于陈喜华长期在珠三角一带活动,对其在化州的团伙只是实施远程操控。警方掌握其犯罪事实后没有打草惊蛇,而是静候时机采取行动。
嚣张“晒马”终成自投罗网
2010年年初,吴川市交通局开通了吴川至长岐镇的客运线路。因该线路与陈喜华等人承包经营的化州至吴川的线路有一段线路重叠,陈认为此客运线路对其经营造成冲击,要求吴川市交通局取消批准吴川到长岐的所有中巴客运线路。
为了给吴川市交通局施加压力,1月27日上午10时许,陈喜华纠集其组织麾下的陈国强等成员200多人,乘坐8辆中巴车到吴川市海滨汽车客运站进行“晒马”。他们聚集在客运站内大吵大闹,阻塞车站的车辆出入,并对车站的工作人员进行恐吓,造成该站的数十辆长途客车无法正常营运,成千名旅客被滞留在车站内。
化州警方收到这一信息,果断展开收网行动。化州市公安局组织100多名警力赶赴吴川市,当日下午3时许,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现场抓获112名涉嫌闹事人员。陈喜华的得力“干将”陈国强、陈亚辉等团伙成员应声落网。
随后,警方再抓获30多名该团伙骨干成员,其中包括陈玉华、梁瑜靖等2名主要团伙骨干。
组织严密实行“舍长”负责制
经审理,办案民警层层揭开了陈喜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面纱。
2001年至2009年间,陈喜华吸收梁瑜靖、陈国强、陈玉华等人,通过开设赌场,垄断经营等违法犯罪牟利。当有手下因违法犯罪被打击处理时,其便出资“搭救”。渐渐地,陈喜华的“江湖”地位便得到确立,一个成员较多、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
为便于管理其分支成员,他们实行“舍长”负责制。为其手下成员租了出租屋作为宿舍。设有“舍长”1名,统一食宿,规定大家不能吸食毒品,接到电话指令要立刻集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能过问太多的事,特别是各个宿舍之间不能相互打听消息。为掩人耳目,其分支成员统一称陈喜华组织为“公司”。
暴力开路谋取经济利益
陈喜华黑社会组织,在化州逐渐称霸一方,寻衅滋事,肆意伤人,欺压残害群众,以此树立恶名,并以此开路获取经济利益。
2009年12月开始,陈国强纠集陈观伟、陈观水等人利用陈喜华的影响力,开始对途经化州市同庆镇辖区上茂湛高速(浅水高速入口)的长途大客车,收取每人10元的“人头费”,如有不从,则打人砸车,许多大客车老板迫于陈喜华、陈国强的淫威,都敢怒不敢言,被迫交纳“人头费”。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期间,他们共敲诈勒索人民币5万多元。
2007年至2009年间,陈玉华利用陈喜华的影响力在化州辖区的野外赌场放高利贷。2008年12月至2010年3月每 年的春节期 间,陈玉华恃着自己在平定镇的势力,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化州市平定镇东门龙开发区开设了一家“爱尔兰酒吧”。此酒吧在无证经营期间,工商、文化等部门多次对其作出停业整改决定,但陈玉华自恃势力大都不予理会,继续营业,获得酒吧营业额约41万元。在非法经营酒吧期间,陈玉华还指使其手下吴永泉等人在酒吧内贩卖“K粉”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2009年10月至2010年7月,梁瑜靖通过贩卖“冰毒”“麻果”等毒品,利用陈喜华的影响力逐步垄断化州市区的毒品市 场,获取巨额利润。从2009年6月份至2010年4月份,该团伙贩毒获利达30多万元。
该犯罪组织自2007年以来,为进一步巩固其组织在化州市的黑社会地位,大肆进行 贩卖毒品、故 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化州市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据统计,其先后作案30多起,重伤4人、轻伤16人。
由于 团伙头目陈喜华以及个别涉案人员仍然在逃。今年开展“三打两建”行动以来,化州警方对这个曾经横行一方的“ 欺行霸市”犯罪团伙,继续保持穷寇必追的强大态势。
今年3月27日,化州市公安局“打击欺行霸市”工作组民警通过深入 侦查,循线出击,抓获曾经跟随陈喜华 团伙主要成员“行走江湖”的黄伟亮(男,26岁,化州 市同庆镇人),斩断了黄伟亮等人强收出租车保护费的犯罪链条。
经过审查,自2011年1月以来,黄伟亮伙同另两名男子(在逃)以管理为名,强行收取停靠在化州鉴江开发区广伦山至移动公司旁出租车上落点候客的40多辆出租车每车每月200元的“保护费”,共计金额12万多元。
2012年7月10日,黄伟亮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43成员分别获刑二至二十年
2012年3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喜华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团伙43人进行终审判决。
其中梁瑜靖(男,31岁,化州市同庆镇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陈国强(男,28岁,化州市同庆镇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陈玉华(男,26岁,化州市平定镇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其他40多名团伙成员分别获判二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化州警方通过两年多的艰苦奋战,截止目前,共抓获陈喜华涉黑犯罪团伙涉案人员140多名,其中刑拘88 人,逮捕63 人,已判刑47 人,该团伙绝大部分骨干成员已归案。
来源 茂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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