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大视野

标题: 新的反对乙烯农贸市场改变性质用途改建高层楼的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乙烯市场档主    时间: 2017-12-22 00:03
标题: 新的反对乙烯农贸市场改变性质用途改建高层楼的意见
相关链接:关于对乙烯农贸市场群众反映问题的答复
http://www.mmdsy.com/forum.php?m ... 2031&fromuid=18



茂名市城乡规划局梁世廉书记、局长:

    乙烯农贸市场的商铺和档主非常感谢贵局及时于2017年12月16日给予我们的答复,但我们经广泛咨询不少市民和律师后现对于该答复的内容尚存在以下疑惑,为了响应党中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方针,请贵局向全市人民公开以下文件和再次回复我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请贵局依法提供根据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作出将原用途为乙烯农贸市场改变为兼容商业的居住用地的茂规条字〔2013〕216号规划条件的文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贵局是无权违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那么,请贵局依法提供根据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作出茂规条字〔2013〕216号规划条件的文件。

   三、茂规条字〔2013〕216号规划条件涉及改变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确定乙烯一区、二区生活小区和周边多少小区配套乙烯农贸市场设施的规划和用途。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请贵局依法提供作出茂规条字〔2013〕216号规划条件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经茂名市人民政府批准,经茂名市人大常委审议通过的文件。或者请贵局依法提供改变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确定乙烯农贸市场的规划和用途无需上述单位批准或同意,只需茂名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律依据。

   四、1)茂名乙烯一、二区间地块目前最高建筑是茂化建小苑仅16层高,茂规条字〔2013〕216号规划条件上的建筑高度<100米是否可建到99米高?
2)按照《茂名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绿地率应大于30%,而茂规条字〔2013〕216号绿地率仅为10%?
3)新建建筑的第一、二层为市场,那么按1.5个机动车位等/户的规划要求有否考虑到:单单是市场这块要配套多少个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才能足够和不影响双山五路这主干道的交通?
综上所述,我们也特别担心万一因规划问题给其他市民提起行政诉讼而造成这工程的烂尾问题等,那时我们这些人和家庭的生计怎么办?为了和诣和社会的安定,请贵局务必安排好临时市场和要求开发商与所有档主签订回迁协议后,再核发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茂名乙烯农贸市场铺、档主签名:










作者: 乙烯市场档主    时间: 2017-12-22 00:05
坚决!反对!
作者: 茂名城乡规划    时间: 2017-12-27 18:27

茂名乙烯农贸市场群众:
       送来《新的反对乙烯农贸市场改变性质用途改建高层商业楼意见》已收悉。经研究,我局对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经核,乙烯农贸市场地块在2007年2月28日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茂国用[2007]第02000634号),登记的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013年该地块使用权转让给茂名市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重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茂国用[2013]第02000561号),登记的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商服)。在《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中,乙烯市场所在地块的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因此,我局许可的茂规条字[2013]216号,将乙烯市场所在地块用地性质核定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45%),符合《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的有关要求,也与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用途一致。至于所提土地登记发证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则属国土部门职能范围,可向国土部门进行查询。
        2、乙烯市场地块所在小区尚未编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必须以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该规划条件需提交本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予以核发。茂规条字[2013]216号规划条件的审批程序符合上述规定的有关要求。
        3、按法律规定,茂规条字[2013]216号规划条件无须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及经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所执行的法律依据为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4、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量等规划技术指标均经过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后确定的。根据规划条件的有关要求,地上一层和二层为市场,市场属于商业性质,按每100平方米配置1.5个小车位和5个自行车位,并根据需要设置装卸货泊位。
       5、我局将严格执行规划条件中“须落实好临时市场后方能对原市场进行拆建改造”的有关要求。
        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规划事业的的关注与支持。如你们坚持对茂规条字[2013]216号规划条件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茂名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12月27日
作者: 向前行    时间: 2018-4-7 23:12
希望尽快解决群众生活问题吧
作者: 小小甦    时间: 2018-4-8 09:12
希望尽快解决群众生活问题吧
作者: 安庭妹妹    时间: 2018-8-2 06:48
老是想着赚钱,也没有考虑民众的生活有没有得到方便。这就是政府的管理吗?可以说整顿,但是把它改变另外一个局面,不一定让群众生活得到解改善,反而会增加诸多不利!政府部门你们在赚钱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民众的心声吧。
作者: 陈晓丽    时间: 2018-10-2 00:38
希望尽快解决问题
作者: 风雨同路小龚    时间: 2018-10-15 08:22
民生问题,政府部门多听取民众的意见,才能深得民心。




欢迎光临 茂名大视野 (http://mmdsy.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