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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茂名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该案主犯获刑11年并罚款30万 [打印本页]

作者: 一线现场    时间: 2017-12-12 00:31
标题: 茂名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该案主犯获刑11年并罚款30万
        日前,茂名市茂南法院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作出判决,该案主犯李某球因虚开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另一名从犯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悉,此案为茂名市税警携手破获的茂名市明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汇公司)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


        2015年底,市国税局稽查部门在组织检查明汇公司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于是针对该案疑点进一步扩线检查,发现另有5户企业同为明汇公司法人李某球实际控制,均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案情重大,该局迅速将案件移送茂名市公安局。市公安经侦和国税稽查部门于2016年1月4日成立21人的联合工作组,对该案展侦查。


        据查,李某球是上述6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开票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开票费。为做平账务,李某球运用多种方式将资金回流,手段极为隐蔽。专案组人员奔赴全国涉案企业所在地实地协查取证,公安部门发挥对证据调取、审讯方式方法及人员监控等方面的优势,国税部门发挥对企业账册、货款走向分析及日常企业经营活动的了解方面的优势,对上下游企业开展细致的检查,全面掌握了各类完整的证据链,查实了明汇公司系列虚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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