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大视野

标题: 注意:这种事不能干,茂名已有4人获刑并被判赔偿190余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心安勿忘    时间: 2024-1-2 07:52
标题: 注意:这种事不能干,茂名已有4人获刑并被判赔偿190余万元

4人团伙在两个月内,先后6次偷运废油渣等固废70余吨,于化州市境内倾倒,造成多地环境严重污染。案发后,为防止污染损害的扩大,化州市检察院依法督促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实施应急处置,清除污染、恢复原状花费达100多万元。

日前,化州市检察院对该案回访了解到,自法院判决支持该院提出的4名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后,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4人的有关房产,经法院三次拍卖流拍,目前变卖司法程序正在进行中。

山塘山岭成油渣藏身处
2017年10月至11月,吴某某等人先后6次跨区域偷运废油渣等固废共70余吨,分别来到化州市下郭街道、同庆镇、建设农场等地,倾倒在山塘、石窝、山岭处,致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3月17日至5月9日,除一人自首归案外,化州警方先后将其余3人全部抓获,并于同年6月22日,移送案件到化州市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于同年11月27日,向化州市法院同时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5月27日,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吴某某等4人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全部支持检察院公益诉讼请求,判决4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190多万元。

经营者远程操控运输
该案废油渣来源于茂名市某私人炼油厂,苏某某(在逃)是涉案油厂经营者,其不直接实施固废倾倒,而是通过安排共犯黄某某等人,联系到运输工具的持有者,即大货油罐车司机吴某某,其中间隔了4个人,中间的链条也有不同程度的利益输送。

主犯吴某某在认罪后坦白,为了牟取平均每车废油5000元好处费,他不惜铤而走险。这些油料看上去呈黑色胶状、泥状,伴随着刺激性气味,对大自然和人体会造成危害。

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

经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等4家第三方环评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专家意见,以上3个废油渣倾倒地点,充斥着大量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经评估,损失量化金额达129万余元,环境污染损害及评估费用为68万元。

根据评估结果,检察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4名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支付190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诉讼请求,获法院判决全部支持。

检察官在法庭上结合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耐心释法说理,4名被告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悔罪,愿意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尽最大努力赔偿生态环境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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