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梁某某以各种理由拖欠亲生女儿的抚养费,怎么办?近日,茂南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为孩子追回了抚养费1.8万元。
据了解,梁某某和黎某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于2017年生育一女,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因矛盾频发,两人决定结束同居生活,并协商孩子小妮(化名)跟随黎某某生活。
从2020年中开始,梁某某拒绝支付抚养费给小妮。2021年,黎某某作为小妮的法定代理人,以小妮的名义将梁某某诉至茂南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梁某某向小妮支付抚养费。
2021年9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梁某某自2021年10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孩子成年;梁某某从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期间拖欠的抚养费,也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从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分月付清。
梁某某按调解协议的约定,陆陆续续支付了几个月的抚养费。但从2022年7月开始,梁某某又故态复萌,拒绝支付抚养费。黎某某交涉无果,遂以小妮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梁某某支付2022年7月至12月期间的抚养费1.8万元。
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冻结、扣划了梁某某银行账户2500余元,并支付给黎某某。
为了促使梁某某主动支付抚养费,执行人员给梁某某打去电话:“你再不支付抚养费,女儿就有可能会挨饿。作为一名父亲,你怎么忍心?”
接到法院的电话,梁某某表现得十分不耐烦,表示自己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也没时间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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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梁某某态度比较恶劣,但法院考虑到案件涉及梁某某与女儿的亲情关系,遂一边按照善意文明执行的要求继续做梁某某的思想工作,一边查封了梁某某的房屋并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惩戒措施。
“作为一名男人,一名父亲,你要有自己的责任和担当。你以后要多关心孩子的成长,准时支付抚养费,希望不要再在被执行人名单里看到你了!”梁某某离开法院前,执行人员对他再三叮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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